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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肝携带者的反歧视之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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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经济网 2007-7-11平安健康网
学生的健康,教育部门只能作出‘责令退学’的决定。” 
  “他们混淆了乙肝的传播途径和传染期的认识”,义务代理律师张元欣对记者说,学校做出的退学决定,是根据自己对乙肝的理解拿出的意见,并不能认为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结论,此事值得商榷。
  张元欣来自新疆,接受7名学生家长的委托,无偿为他们做代理。目前,诉讼官司已经被正式立案,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,但是否公开审理目前并没有官方消息公布。 
  “学校的认识,并不代表权威部门的结论。”张元欣认为,学校要求携带乙肝病毒的新生退学,违背科学,也有违法律。 
  张元欣说,迄今为止,已经无法计算已看过那些写有学生姓名的退学证明人数,本应属于保密的个人隐私却完全无任何密可保,学校的做法还违背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的相关规定。 
  根据医学常识,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性行为、受污染的针头,以及母婴传染,医学专家一直在向社会宣扬,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同事或同学的风险很小,除非有特殊接触。 
  对此,志愿者陆军表示,对病毒携带者的歧视,近年来随着宣传的增加与政府相关条例的不断推动,在学校和企业中不但没有减少,相反还有所加剧。 
  他提出,很多的限制性规定,比如禁止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以及市政供水系统等,使人们进一步混淆了病毒的传播途径。同时,大量突如其来的治疗乙肝的广告,加剧了人们对这种疾病的普遍恐惧。 
  “这种状况的出现,是可怕的!”陆军坚持认为。 
  外企以“不才” 
  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 
  国家卫生部在今年2月发布的《2006-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》中指出,1992-1995年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,我国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为57.6%,乙肝病毒携带率为9.75%,据此推算全国有6.9亿人曾感染过乙肝病毒,其中1.2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,据专家估计,目前全国有现患慢性乙肝病人2,0 00万人。 
  来自官方的一个令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欣慰的消息是,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发布了《劳动合同法(草案)》,其中谈到相关乙肝病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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