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者按:日前,本报接到一位来自新疆某大学新生的来信,叙述了他入校体检被发现携带乙肝病毒后,学校要求他休学的经历,并对学校的做法提出质疑。有关乙肝歧视的案例在全国已发生多起,由于人们法律意识和医学知识的欠缺,此类事件近来仍未有减少的迹象。本版关注这一话题,意在提醒人们:消除歧视,正确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群体。这不仅是创造健康文明生活的需要,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。
我是来自新疆某大学的学生李毅(化名),2005年9月10日进入该校就读。后来在新生体检中,学校通知我,我的乙肝检测结果是乙肝大三阳。我被要求再次参加校方的复查,复查结果出来前,班主任找我谈话,告诉我可能的后果:搬到校外单独租房住或是休学一年。
复查结果出来后,学校果然要我休学。对我个人来说,这件事带来的痛苦比天塌下来还要严重,十分痛苦。随后,我又知道学校竟然有64个同学同时被学校休学。许多人给我提了建议,说学校这样做是不对的,要我不要离开学校,坚持自己的学业。当时,我们班很多同学也支持我,不要我搬出宿舍,不要我离开他们。同学们还在校园里开展了乙肝科普活动,派发了几千份科普宣传页,一些老师私下里也表示支持我,我坚持和同班同学一起学习了好几个月。
然而,学校领导却不容许,给了我很大的压力,而且说将不承认我的学习成绩。这时候,朋友带我见了一位热心的律师,这让我又见到了光明,心里有了一丝安慰。律师说,如果我打算起诉学校,他可以为我提供法律援助,义务代理这起官司。回去后我想了很久我觉得自己应该努力奋斗一下,不然怎么能知道就这样失去上学的机会了呢?然而,直到真的开始打官司后,才发现很多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。后来我听说,还有一些同时被休学的同学,原本也打算起诉的,最后都放弃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