透视天津首例乙肝歧视案
肝携带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立法滞后
期待《劳动合同法》予以保护近年来,由于人们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和虚假商业广告的误导,社会上出现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现象,致使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。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。人事部、卫生部于2005年1月20日联合颁布实施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已经明确规定,乙肝病原携带者是合格的。
然而,在公务员招考之外的广大就业领域,乙肝歧视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。据“肝胆相照论坛”负责人魏全介绍,在“肝胆相照论坛”,每天都可以看到乙肝网友们大量的帖子,倾诉自己就业被歧视的遭遇。有的大学毕业生,因为乙肝携带,毕业两年间被用人单位拒绝了30多次,至今找不到工作。
据魏全介绍,他们曾在论坛上就“乙肝歧视”问题做过大量调查,结果表明,乙肝歧视现象的大量发生主要有两个根源。第一个根源是大众规避风险,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心理。由于受对乙肝的科学认知水平限制,特别是受一些医疗单位和药商无限制地夸大乙肝危害的影响,社会上普遍对乙肝有一种恐惧心理,生怕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呆在一起就会立刻传染给自己。虽然现在正规的医疗机构都做了大量的科普工作,说明乙肝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染,但是在宁可信其有、不可信其无的心态驱使下,用人单位还是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。
魏全说,乙肝受到歧视的第二个根源,也是更重要的根源,则是现行法律的滞后。大量案例表明,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等做出有效保护,以致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自身占据的有利资源,随意拒绝录用病毒携带者。《传染病防治法》是国内第一部明确规定病原携带者不得受到歧视的法律,但遗憾的是,该法律的规定仅是一原则性规定,既未界定歧视的定义和范围,也未明确歧视的法律责任,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被法官们所应用。乙肝歧视具体到就业录用阶段,劳动者维权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,因为歧视发生在录用阶段,在这一阶段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尚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未形成事实劳动合同,因此无法适用劳动保护的一整套程序,造成了劳动者在这一阶段的法律保护空白。
魏全认为,要解决就业领域广泛存在的乙肝歧视问题,除了加大乙肝的科普宣传工作力度之外,更重要的是要刻不容缓地完成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法律保护。
让众
立法滞后
期待《劳动合同法》予以保护近年来,由于人们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和虚假商业广告的误导,社会上出现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现象,致使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。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。人事部、卫生部于2005年1月20日联合颁布实施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已经明确规定,乙肝病原携带者是合格的。
然而,在公务员招考之外的广大就业领域,乙肝歧视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。据“肝胆相照论坛”负责人魏全介绍,在“肝胆相照论坛”,每天都可以看到乙肝网友们大量的帖子,倾诉自己就业被歧视的遭遇。有的大学毕业生,因为乙肝携带,毕业两年间被用人单位拒绝了30多次,至今找不到工作。
据魏全介绍,他们曾在论坛上就“乙肝歧视”问题做过大量调查,结果表明,乙肝歧视现象的大量发生主要有两个根源。第一个根源是大众规避风险,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心理。由于受对乙肝的科学认知水平限制,特别是受一些医疗单位和药商无限制地夸大乙肝危害的影响,社会上普遍对乙肝有一种恐惧心理,生怕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呆在一起就会立刻传染给自己。虽然现在正规的医疗机构都做了大量的科普工作,说明乙肝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染,但是在宁可信其有、不可信其无的心态驱使下,用人单位还是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。
魏全说,乙肝受到歧视的第二个根源,也是更重要的根源,则是现行法律的滞后。大量案例表明,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等做出有效保护,以致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自身占据的有利资源,随意拒绝录用病毒携带者。《传染病防治法》是国内第一部明确规定病原携带者不得受到歧视的法律,但遗憾的是,该法律的规定仅是一原则性规定,既未界定歧视的定义和范围,也未明确歧视的法律责任,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被法官们所应用。乙肝歧视具体到就业录用阶段,劳动者维权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,因为歧视发生在录用阶段,在这一阶段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尚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未形成事实劳动合同,因此无法适用劳动保护的一整套程序,造成了劳动者在这一阶段的法律保护空白。
魏全认为,要解决就业领域广泛存在的乙肝歧视问题,除了加大乙肝的科普宣传工作力度之外,更重要的是要刻不容缓地完成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法律保护。
让众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