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,“月薪面议”字样将禁止出现;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要罚款1000元…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距新规生效只有1个多月时间,规定中的两个焦点问题已经引来热议。杭州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哪些“老办法”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的现象?招聘单位对新规将做怎样的应对?记者来到杭州各人才市场进行了调查。
老现象
劳动薪酬难以做到“透明”
11月18日,周末,杭州市人才市场照例举行招聘会。人才市场二楼的招聘信息室橱窗里贴满了各种招聘信息。
“以上人员一经录用待遇从优”、“提供行业内富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待遇”、“待遇面议”……记者驻足细看,眼前的各种招聘信息在交待薪酬待遇时,“从优”、“面议”等字眼频繁出现,没有一家用人单位明确标示出薪酬,哪怕是一个以千元为单位的模糊范围。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浙江省人才市场的招聘信息栏里。
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,从明年1月1日起,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,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。有人将其解读为,在招聘信息中将不能再使用“月薪面议”等字样。
新规大限将至,大部分招工单位抓住最后的机会用“老办法”吸引求职者。
“一旦录用,待遇从优,有完善的社保和公积金、福利、工资、基本奖金。”准备换工作的朱先生看到一家咨询顾问公司的用人简章后有些不屑,“看上去报酬名目繁多,其实到底能拿到多少还不知道呢!这种地方反而让人觉得有陷阱。”
记者在一些网络公司的招聘信息里还发现这样的词汇,“月薪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”,有的企业在大字标题里直接写着“高薪聘请”,有的要求应聘者“有挑战高薪的欲望”。更有甚者根本不涉及报酬内容,直接“进店或来电咨询”。
一名即将毕业的浙江传媒学院的学生告诉记者,她预期最好的工作待遇是每月能拿3000元,但看了一圈招聘信息后,她发现这个预期工资线划定以后,自己反而晕了头。“这些招聘广告根本看不出哪个是可以拿到这个数的,每家都很含糊。” <
